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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并购新常态:德监管边界不确定性扩大,中资赴德并购恢复增长

2018-10-06 晨哨君

作者 | 王炜 

普华永道PwC德国并购服务部合伙人

根据我们的观察,今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的降温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中德政府的监管措施,而是国内经济转型的阵痛(包括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中美贸易战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导致。

最近关于德国政府“否决”两起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案例的消息引起了中德两国的极大关注,笔者专注中欧企业在实业领域的跨境投资、整合近二十年,本系列文章则将更多地从并购趋势、具体案例、政府行为等维度对此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把握宏观环境对国际化战略的影响。

本系列文章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为下篇。阅读上篇文章,请点击中资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监管和宏观环境分析(上)

中资收购德企受阻第一案

爱思强股份公司为著名的亚琛工大科研人员八十年代Spin Off所创立,为世界不多的气相沉积MOCVD硅片涂层装备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为美国的VEECO。因为气相沉积技术可以用于光伏硅片表面体成型,公司最辉煌的财年也正是全球光伏行业上一轮投资高潮的2010和2011年,公司销售额2003年才九千万欧元,之后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稳步提高,到2008/09的时候接近三亿欧元,2010和2011则达到创纪录的六、七亿欧元。但随着全球光伏产业陷入低潮,2012年开始公司销售额就在两个多亿欧元徘徊并陷入亏损,直到2018年上半年才重新实现盈利。因为公司的市场三分二在亚洲,2015年的时候执行董事会就开始与中国战略投资者接触。2016年春天公开宣布寻找战略投资者作为公司的锚定投资者anchor investor;这时中国的电子行业,特别是LED行业重镇厦门的企业组成财团,于五月份宣布以约50%的溢价要约收购爱思强(LED的发光二极管的生产需要MOCVD涂层机械)。要约也获得了爱思强管理层和监事会的支持,德国资本市场的分析师也绝大多数推荐股东接受要约。德国经济部九月八号给交易放行(颁发了“无异议证明”,相当于德国政府的“路条”,即表示没有对此交易可能危害德国社会的秩序和安全的顾虑)。但之后美国政府部门告知德国政府出售爱思强给中国人将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爱思强的产品会被明显用于军工用途,在要约结束的当天10月21号,德国经济部通知爱思强管理层由于得到新的信息,将收回无异议证明,重新审核交易。之后11月美国CFIUS对此交易提出否决意见并交美国总统决定(爱思强在美国有一个100人的分支机构),12月初奥巴马正式否决了此交易,12月底福建投资公司撤回要约,收购失败。

很明显美国政府的介入对交易失败起了关键作用,但是进入新千年以来德国政府不管社会民主党(施罗德)还是基民党(默克尔)主政,对美国都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爱思强收购案中德国政府在收回无异议证明重新审查的时候,也强调最终决定将由德国政府独立做出。有分析认为美国政府担心中国企业收购爱思强之后,将对美国VEECO形成协同竞争优势,是美国政府干涉的真正原因。但其实2000年美国政府就要求德国政府阻止爱思强将设备出售给中国的研究机构(德国政府没有满足美国的要求),可见美国政府对中国掌握半导体相关的核心技术一直是关注的,因为硅片涂层机械行业总量并不大,经济利益的考虑应该不是最主要的。也有人认为爱思强的产品属于欧盟列出的需要特殊出口审批的军民两用产品(3B.000 2.a,可用于半导体生产和测试的设备),所以德国政府根本就不应该批准这样的交易。但其实欧盟的军民两用名单并不代表生产列示产品的企业被非欧盟企业收购需要特殊的审批,否决交易的标准仍是共同体或成员国的秩序和安全风险,像中国企业在德国收购的一系列五轴联动机床企业,虽然他们的高精密度产品出口中国往往需要经济部审批,但并没有妨碍中国机床厂对其进行股权收购。

综上所述,德国政府更多的从中资对德国并购浪潮的大背景考量出发,为了表现和证明足够的控制力和执政能力,在美国政府涉入之后顺势收回之前的交易批准(部委撤回交易批准在联邦德国历史上非常罕见,德国境内的大型行业整合才会引发反垄断的争议和对政府审批的诉讼威胁)。而福建投资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是爱思强的下游客户,对上游机械供应商的并购动机主要是看到国内半导体行业的发展需求,但是对其目前主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志在必得的战略性收购,所以在遇到阻力的时候并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如剥离美国业务绕开美国政府的干涉,或者在德国开展公关工作引导舆情,而是同样的顺势放弃了。

爱思强的技术应用较广,半导体硅片涂层只是其中一个领域。福建投资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德国SPV很高调地起名为“福建大芯片投资公司”,也有可能因此引发美国和德国政府更多的联想与反弹。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厦门地方政府出于扶持新产业的角度出发,对福建大芯片投资公司进行了少数股权投资。这其实是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行为,跟大庆、嘉兴、成都地方政府参与吉利投资沃尔沃,义乌政府参与木林森投资德国欧司朗OSRAM照明的逻辑是一样的。中国投资者一开始并未对此明确说明,但要约发出后就有质疑这次交易是否有中国中央政府的暗中支持,德国媒体只是很笼统的说“中国政府”、“政府基金”,福建投资公司并未意识到类似的消息对德国公众和政府的判断的影响,也从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解释,也是导致项目在初期进展顺利之后,于收购后期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在爱思强收购案的讨论中,之前一直很克制、中立的部分德国科研界人士表示不能让中国企业收购爱思强,但理由仅仅是“全球只有很少的几家公司掌握相关技术,这是绝对的高科技”。从一些科学家的表现可以看出对中资的并购焦虑是覆盖社会多数群体的一个现象)。

 最近涉及德国政府审批及干涉项目的分析

2016年十二月中国政府收紧了资金出境和海外投资的审批政策,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海外投资项目影响较大。在宏观经济运行压力增大,外汇储备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是正确的。笔者和团队长年在海外并购投资第一线工作,2016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都很担忧,因为即使在德国都能感觉到海外并购有过热的趋势,主要反映在企业在竞标流程中价格敏感度明显降低,跨行并购没有对新进入的领域进行系统的分析,投资资本盲目进入需要很深度战略整合的行业和企业等方面。而我们也深切认识到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的动力和压力都很足,政府不会一刀切地禁止企业走出去。从2017年的整年情况来看,中资企业完成了40起并购,低于2016年的高峰,但是还是比2010-2015年的平均数要高。虽然没有美的库卡这样的巨无霸大型交易,但是也有数起十亿欧元左右的并购,如上海莱士对德国最大的血清制品公司BIOTEST的要约收购,立讯精密对采埃孚ZF舱内控制系统BCS的收购等,宁波继峰作为白衣骑士参股德国汽车内饰和非道路车辆特种座椅龙头企业格拉默GRAMMER股份公司,都受到广泛的关注。2017年中,海航集团收购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9.92%股份成为其最大单一股东,也引起了巨大的轰动[1] 。

与此同时,非中国的外资对德国的并购投资仍保持高位。德国制造业企在技术和品牌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众多在业内有崇高地位的中小企业作为潜在标的的存在,都吸引了来自全球的产业和财务投资资本。15/16年为例,在德国境内的约900起并购中,外资占据约55%的比例 (中国投资者的比例在2016年达到高峰,但是在一般年份占德国并购总量在3-5%之间)。在此背景下,德国联邦政府在2017年7月修改了外商投资审批的相关法规(对外经济法没有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共同体之外的企业对德国企业收购案列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加”。主要的变化在于非特殊行业/跨行业领域的审批: 1)引入“关键基础设施” Critical Infrastructure概念并进行了细化,明确列举经济部可介入审查的领域 ( 主要为对社会正常和基础保障有重大意义的能源、信息技术、通讯、运输、医疗、水务、饮食、金融和保险业设施的运营、相关的控制软件和云服务);2)将经济部在收购协议签约后三个月之内可进行审核的权限改为经济部得知交易后的三个月之内,经济部获知交易的最高期限为签约后五年 。德国政府强调这次修改,特别是关键基础设施的概念是完全符合欧盟法和欧盟法院的历史判决的,审批的标准和政府否决交易的权限也没有变化和扩大。但毫无疑问的是,这次修改增加了交易审批的不确定性,如定义德国经济部何时“得知”相关交易、企业递交材料怎样才算“完整”,都由经济部自主裁决。而且在审批过程中如果经济部认为需要进一步的材料,审批时限则要重新算起。

 从积极的意义看引入关键基础设施概念并予以细化有助于给投资者更高的确定性,但实际上武器和信息战相关的特殊行业之外,非特殊领域的审查并不仅仅限于法规明确列举的关键基础设施,像去年英美私募基金53亿欧元要约收购德国领先非处方药和OTC药企业STADA的时候,德国经济部也发起了非特殊领域的审查。

新法规通过内阁决议之后不久,2017年9月德国举行了联邦议会大选,联盟执政的基民党、基社党和社会民主党所获选票比例都是二战之后历史最低的。这也导致了组阁谈判长达创纪录的半年多时间,直到2018年三月新的联盟政府才宣誓就职(仍然是上述三党联盟)。这期间的联邦政府只是代理内阁,一般不会做出重大行政决议。所以这段时间没有德国政府主动干涉中资收购的事件发生,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审批项目迟迟不决,直到新政府成立后才予以最终回复, 如中资对航空碳纤维结构件企业Cotesa的收购。

 可以看到的是,即使新政府中经济部长换成了基民党人,面对德国社会的普遍中资并购焦虑,保守党和社会民主党的联盟政府有一定的共识。很快就发生了两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一是相传国家电网收购德国输电网50Hertz受阻,二是烟台台海收购机械厂商Leifeld受到压力终止交易。

 因为欧盟大力推动发电和输电分离,以达到大型基础设施市场化应用的目的(出于同样出发点德国铁路网也必须给其他欧盟轨道交通运输公司付费使用,目前德国区间铁路交通的市场约30%为非德国企业占有) ,数年前德国四大能源公司中的三家(VATTENFALL是瑞典公司,两德统一后收购了原东德地区电网,为50Hertz的前身。50Hertz输电网长约一万公里,触及一千八百万用户)将输电电网出售,分别卖给了财团和来自欧盟的的电网公司,其中比利时的电网公司ELIA收购了50Hertz的60%股权,其他的40%为澳大利亚基建基金IFM持有。因为后者是财务投资者,2017年下半年就传出将要出售部分股权(20%)而且中国国网公司对此感兴趣。结合国网公司曾在2012年之后很长时间在法兰克福设有欧洲办事处,期间收购了意大利和葡萄牙的能源类资产,这样的传闻也被认为是有合理性的。澳大利亚基金为什么分两步出售其持有的40%的股权,是否有意避开德国政府审批的25%股权投资标准不得而知,但是据报道德国政府通过与ELIA的沟通,成功说服其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与2018年二月份从IFM手中以近十亿欧元的代价买下了50Hertz 20%的股权。当人们认为此事告一段落的时候,又传出IFM将向国网公司出售剩余20%股权的消息,因为ELIA明确表示了因为财务能力的顾虑,目前不会100%收购50Hertz的股权,德国政府“出于对能源供应安全的考量”,最终使德国的国家政策银行——再建设银行KfW暂时承接下这部分股权 (交易结构上是ELIA先使用优先购买权收购,之后马上转售给KfW),今后再找机会出售给政府认为合适的投资者。

与一波三折的电网收购案相比,几乎同时发生的烟台台海收购上游机械制造商Leifeld Metal Spinning股份公司的交易额小很多,但是指向性意义更大,因为中资对德国并购投资涉及所谓关键基础建设的交易的数量和可能性微不足道(包括中国民营资本对一个德国小型医院的收购和中国财团对德国高速公路休息站连锁的收购尝试都很难归属于“关键”基础建设的投资),但是制造业相关的交易一直是中德并购的主流。烟台台海玛努尔(玛努尔来自其合资企业法国玛努尔,台海同时尝试全盘收购玛努尔)的主业是核能电站的回路主管道的生产,今年年初刚收购了法国核能巨头阿海珐AREVA在德国杜伊斯堡的耐高温耐腐蚀的氧化锆管道公司[2] 。Leifeld是一家一百多人的家族企业,与常规的机床企业不一样,其产品不做金属切削加工,而是完成对金属的凹凸状加工,比如广为人熟悉的德国金属锅具品牌也属于Leifeld的客户群体。公司在这个很小的利基市场确立了世界领先地位,产品也可用于核能电站的凹凸状部件的成型和加工。因为公司的客户三分之二在亚洲(主要是中国),卖方股东(德国著名非公立电视台ProSieben前总裁)认为他在决定出售公司时选择卖给来自中国的投资者是天经地义的事,并于2017年8月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控股的法国玛努尔签署了股权出售协议。

 众所周知德国联邦政府内阁会议于今年八月一号通过了对经济部否决台海/Leifeld交易的授权(根据法律,经济部否决外商投资需要获得内阁授权),而在内阁会议前几小时,中国投资者撤回了投资审批申请。整个案例有两点比较蹊跷:

 1)  民用核能装备部件和核武器部件差别很大,烟台台海的主回路管道只用于民用核电站。烟台台海2018年收购产业链下游的德国氧化锆管道工厂没有受阻,按常理收购直接的上游加工机械厂商也没有理由被否决。据媒体报道,经济部传递给Leifeld的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很不明确,到最后企业也不知道政府所担心的是什么。Leifeld总裁和股东多次跟媒体声明他们公司产品没有直接的军工用途,但德国媒体透露,因为烟台台海跟境内存在恐怖主义活动的巴基斯坦有业务,引发了德国政府的联想(德国国防军从2001年直到现在都积极参与北约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军事活动)。

但同样的担忧为什么在台海收购破产的氧化锆管道厂的时候没有产生后果,则很难解释。因为投资者最后一刻收回了投资审批,我们也无从得知德国经济部会以怎样的理由否决这个交易,但Leifeld机床的另一个应用领域则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解释的视角。

据公司网站介绍,其产品也用于螺旋桨发动机罩和部分喷气式发动机部件的生产。虽然对发动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金属件的凹凸状机械成型加工不算发动机领域的核心技术,但不排除德国政府予以不同的理解。可以作为参照的是今年发生在英国的一案:山西炼石有色资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以三亿两千六百万英镑的对价收购了英国航空金属部件公司Gardner Aerospace,今年四月份又与同一卖方的姐妹基金签署了收购其旗下比Gardner小一倍多的,同样做航空金属部件的Northern Aerospace则被英国政府根据今年六月新生效的投资审批法(在军工、军民双用、计算机和量子技术领域的收购安全审批的标的企业销售额额度从之前的七千万英镑降到一百万英镑)进行了审核。Northern Aerospace的业务只有1%跟军工相关,而且供应的产品都不涉及核心技术,但政府的审查无疑使交割的不确定性增加。虽然英国政府在7月19号批准了此项交易,但是交易方已经在十天前宣告交易失败。

2)  今年五月底德国媒体就报道德国政府可能会否决Leifeld交易,消息是交易方还是德国政府透露的无从得知,但是联想到交易方在内阁开会决议给经济部否决较以前数小时撤回申请,不排除德国政府在之前的数月里通过媒体给交易方施加压力,迫使其撤回申请,因为这样的话经济部既扬刀立威又不需要书面给出令人信服的否决交易的理由。

颇值得玩味的是,Northern Aerospace交易案中,交易方也是在一次重要的将讨论此交易的内阁会议前宣告交易失败的。是不是中国投资者担忧如果交易被否决,就是上了政府黑名单,会影响集团的其他业务不得而知。如果换作欧美投资者,他们更可能会等政府给出书面说明后再做决定,因为即使跟政府打官司对他们来说也是寻常的事情[3] 。

中德并购“新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媒体自2017年下半年后也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媒体对德国政府收紧外商投资法规本身多有微词,但一旦涉及中资在德国的并购,最中立的也不过是对中德并购的现状做泛泛报道不做评论,更多的论调有“政府有必要保护我们的核心技术不外流”(无视众多中国企业为被收购德国企业在本土可持续发展所做的支持),“中国人也不允许德国企业收购他们的高科技企业”(事实上德国的农机、机床、医药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如舒勒、克拉斯、拜耳等收购中国的高科技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并未受到中国政府阻碍),“中国市场准入方面对外企有重大歧视,我们要保持对中国的压力”等等。一直持经济自由主义理念的贝塔斯曼基金会在今年的一个报告中也鼓吹把政府审批的股权投资额度从25%降到10%。更有甚者如柏林的Mercato基金会的中国研究所,针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提出很多扭曲事实的评论如“中国的国有企业不管哪一级别最终控制人都是国务院”、“中国的私人企业也是受政府影响控制的”(暗示所有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都是中央政府控制、指示的)、“中国企业的并购都带有战略目的”(“战略”一词在德国当下语境下指的更多的是为政府产业政策服务带有阴谋特色的长期安排) [4],因为其“独立智库”的招牌,使这样的言论有很大的诱惑性和伤害性。像北威州经济部长或德国商会总经理这样正视事实,公开支持中国企业对德国的绿地投资和并购的公众人物则非常稀少。

 就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的实际情况来看,2018年上半年中国大陆企业和资本对德国的并购投资项目就十起左右 [5],大大低于前两年的同期数。但同时,吉利以八十亿美金入股戴姆勒接近10%,引发了业内和德国公众的震动[6] 。根据我们一线工作的经验,今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的降温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中德政府的监管措施,而是国内经济转型的阵痛(包括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中美贸易战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导致(同时,前几年大跃进不差钱式的并购也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在德国中资企业的主业相关的平行并购是绝对主流,但也有企业高溢价收购一些资产后会面临过高商誉摊销的挑战)。但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企业都继续把国际并购作为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选择,中央和各级政府也全力支持实业企业的全球化发展。进入下半年以来,企业在德国的并购活动明显升温,全年会回到2010-2015年平均水平,这也是我这几年一直预测的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的中长期正常水平。

为什么笔者对中德并购有这样的预期和信心?中国企业要实现升级、国际化才有出路已经形成共识。中国实业领域普遍整合程度不高,今后五年、十年谁占据了技术和市场的全球制高点谁就能做行业的整合者。而德国在国家层面上跟中国没有直接的战略竞争关系,德国企业在制造业领域面临着美日企业的全球竞争,德国作为单一经济体体量远不如美日,中德合作、特别是股权+战略合作能帮助德国企业更好应对越来越快的技术变更周期、客户越来越高的全球化布局的要求、各行各业赢者通吃的残酷竞争、数字化和智能化革命等等重大挑战,这已经被众多中资企业对德投资的成功案例所证明。越来越多的德国企业也认识到这一大趋势,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德国中型企业一对一地与中国战略投资者洽谈战略参股和合作的案例。正是这两方面需求的结构性契合和互补,成为中国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的坚实的内在逻辑,不以社会舆论的一时起伏所改变(今年爱默生Emerson收购德国气动元器件企业Aventics是一个典型的反应德国企业面临的全球竞争格局的案例。世界最大的气动元器件企业是日本的SMC,第二和第三分别是德国的Festo和博世力士乐前子公司Aventics。爱默生收购Aventics之后,德国的Festo作为家族企业,将面临大型上市工业集团SMC和Emerson的前后夹击。而中资收购爱思强失败之后,爱思强在中国市场的地位也不断被中国本土MOCVD设备企业蚕食,在LED产业链地位持续下降) 。

 事实会证明中国企业是负责任的、善意的投资者,符合德国企业和社会的根本利益。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期间,宁波民营企业继峰股份要约收购格拉默Grammer控股权获得成功。前年波黑投资者Hastor家族入股格拉默20%,引发了公司经营的极大动荡。因为Hastor家族前年通过两家收购的德国供应商以停止供货强迫德国整车厂厂商停产数周损失巨大,最后整车厂交付巨额赔款妥协(两家供应商都是单一single sourcing供应商),客户、股东、管理层、员工都担心Hastor在格拉默故伎重演,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在这个背景下,宁波继峰去年作为白衣骑士参股格拉默,在股东大会上协助管理层击退了Hastor控制格拉默的企图。今年年中继峰发起了对格拉默的要约收购并获得成功。在发起要约的关键时刻,继峰股份年轻的总经理王继民接受德国《商报》采访,令人信服地解释了继峰投资格拉默的商业考量和长期合作、提升格拉默核心竞争力的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企业不仅要敢于走出去,面对不理解也要勇于站出来,把中德合作的大故事做好、讲好,中德贸易、投资合作大局肯定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小结

 1)  全球产业和投资资本在德国频繁收购优秀的制造业企业,在促进德国经济活力同时也引发了德国社会的担忧。在此大背景下,德国政府扩大了政府部门(经济部)的审批不确定性边界。因为担忧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对德国经济竞争力的冲击和中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不透明角色,中国企业近几年对德国的并购投资活动起到了德国政府政策调整的催化剂的作用,也使中资企业在敏感行业的并购投资受到特别的挑战。

 2)  基于欧盟法的限制和作为开放市场经济体的原则,德国政府不可能出台针对某一国别的企业的投资限制法规。同时因为德国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否决企业间自愿达成的投资行为需要合规合理的书面解释,即为什么交易会对德国社会的秩序和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政府对交易的审批也要考虑到参与者之后可能提出的行政诉讼,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德国政府否决中国企业并购交易的自由度。

 3)  中国企业投资德国的重点在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涉及关键基础建设的极少,高科技企业真正有明确军工应用的也很少。但在涉及航空动力系统(Leifeld)、战略性行业(爱思强)领域,欧盟核心国家(德国法国包括脱欧的英国)会有很强的动力阻止中国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对欧洲在技术方面的超越。

 4)  通过修改外商投资法规、阻击中资企业在特定领域的并购(爱思强、Leifeld、50Hertz,前两个其实更多的是被“吓退”、“劝退”了),德国政府在德国公众面前暂时树立这方面有决断和执行力的形象 (像协助KfW收购电网股权的Freshfields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交易后立即在德国《经理人》杂志撰文,“联邦政府(通过阻止国网公司的收购)证明了其行动能力”),因为德国社会目前面临众多挑战,中资企业的收购活动并不是德国社会最关心的事情,但是社会的认知从2013-15期间的理性和认可转到了更负面情绪化的趋势,值得我们注意。中国商会2017年下半年举办的“投资德国优秀企业大奖活动”很好,但是我们企业和社会团体还可以做得更多。

5)  德国政府对中企业并购投资的行政手段受到欧盟法和德国行政法的限制,即使将审批标准从现在的25%降到15%甚至更低也不能改变这个基本事实(美的库卡交易即使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也不会被否决。但是之前提到的通航柴油发动机项目和去年笔者团队作为买方顾问协助完成的航天科工收购德累斯顿水务自动化和总承包公司wks集团则很有可能在新的监管环境下被否) 。而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推动欧盟层面的立法,对欧盟外政府推动或提供重要融资的战略性并购进行限制才是真正的威胁,因为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个模糊的定义下可以更随意否决所有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7] 。正在进行的欧盟和中国的投资保护协议如能顺利签署,会在更高维度促进中欧双向投资的发展。

 注:

[1]德意志银行是德国唯一可以跟美英银行抗衡的国际性银行。外界对海航入股德意志银行的动机讨论很多,有人认为是通过成为第一大股东解决海航集团的融资问题。但这更多是用中国思维理解海外市场,德国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没有任何特权,银行监管也不允许对股东有任何的特殊优惠和利益输送。复星集团参股BHF银行20%的股份,其总裁表示可以对复星的欧洲并购提供融资方便,被其他股东抓到把柄,最终导致总裁离职,复星也退出BHF银行

[2]德国公司150名员工,是阿海珐集团在法国本土之外的唯一一个氧化锆管道生产基地。因为欧洲核能装备需求的萎缩,阿海珐集团2014年决定1欧元出售德国子公司以确保法国生产基地的订单。德国私募基金当年接手后没有找到买家,而阿海珐集团的订单到2016年终止,所以公司2016年年中申请了破产,直到一年半后被烟台台海玛努尔收购

[3]作为爱思强一案的余波,有一批当时出售股票给福建投资公司的德国股东向柏林地方法院起诉经济部,小股东们指责经济部之前的审批给的太轻率,导致他们产生了无效的交易费用,此案尚未被受理(如前所述,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才是对联邦政府行政行为提出诉讼的法律途径),但是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行使行政手段干涉并购交易的法律和政治风险

[4]我在另一篇德文文章中曾经指出,在我长年的跨境投资咨询工作中我几乎从来没有研究过中国政府的五年计划,因为不管政府如何规划,对企业来说有实际需求、能获得确实利益才有进入动力

[5]2018年尚未有国企对德并购投资发生。历史上(2000-2010)国企的比例占到80%,2010-2015年也保持在50%左右,2016、17年降到20%。我们期待在涉及制造业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对中国制造业水平提升有重大意义的并购会继续有国资的参与甚至主导

[6]根据我们的一贯统计口径,不超过25%的股权投资都不算入并购投资,但是对德国公众和政府来说,更愿意把这项投资看成中国人逐步掌握戴姆勒的第一步

[7]2017年9月13号,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条例草案,以安全和公共秩序为基础,拟建立对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统一审查框架。卢森堡的章少辉博士对欧盟此举动的背景和影响进行了阐述, 并很好地解释了欧盟的监管框架不会成为另一个CFIUS。欧盟委员会主席七月份对中欧投资保护协议谈判进程表示了正面的评价和期待。

本系列文章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为下篇。阅读上篇请点击:中资企业对德国并购投资监管和宏观环境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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